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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(2)

时间:2017-02-03 13:04来源:未知 作者:y930712 点击:
3.2 安全操作规程(工作程序) 3.2.1 电工值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变配电、用电设备,保证设备正常运行。 3.2.2 进行变配电、用电设备检修时,应填写

3.2 安全操作规程(工作程序)  
3.2.1 电工值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变配电、用电设备,保证设备正常运行。  
3.2.2 进行变配电、用电设备检修时,应填写《检修工作单》, 用电专工批准后方可进行。  
3.2.3 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,应在断开的开关刀闸把柄上悬挂“有人工作,禁止合闸”的标示牌。  
3.2.4 严禁带电作业,紧急情况下须带电作业时,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、空间、穿戴绝缘手套、安全帽,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方可进行。  
3.2.5 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,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,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,但是必须做好防护工作方可操作。  
3.2.6 各级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,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。  
3.2.7 不得带电用兆殴表测量绝缘电阻。  
3.2.8 操作高压设备必须穿戴绝缘手套、绝缘靴及工作帽。  
3.2.9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 
因线路或变配电,用电设备维修等原因停电,应上报用电专工批准后,用电维修负责人员提前24小时道知有关用户及单位,因突发事故停电,应在1小时内联系有关部门处理,并及时恢复供电,24小时内向用户作好解释工作。  
3.3 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 
3.3.1 用电设备由电工值班工作人员负责维修保养,并负责设备环境的保养、清洁。  
3.3.2 按照季度工作计划并按照用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大、小维修、检修。  
3.3.3维修、检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。  
3.3.4 电工值班人员对所管辖的用电设备,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定期进行维修,并将维修、检修情况填写记录。  
3.3.5 电气设备故障维修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,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,应及时上报用电专工或电工主管。  
3.3.6 凡是夜间发生的故障,在不影响住户生活,工作的前提下,做好说明,可以在次日处理。  
3.3.7 由用电专工、电工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。  
4 检查与考核  
4.1本标准由分管副经理检查。  
4.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技术事项。  
4.3 考核与奖惩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有关规定执行。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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