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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部放电试验操作步骤(2)

时间:2012-01-20 22:56来源:未知 作者:y930712 点击:
3.1互感器试验: 试验电压应在不大于1/3规定测量电压下接通电源,再开始缓慢均匀上升到预加电压保持10秒后,降到规定测量电压,保持1分钟以上,再读

  3.1互感器试验:
  试验电压应在不大于1/3规定测量电压下接通电源,再开始缓慢均匀上升到预加电压保持10秒后,降到规定测量电压,保持1分钟以上,再读取放电量;最后降到1/3测量电压以下,方能切除电源。
  3.2变压器试验:
  试验电压应在不大于1/3规定测量电压下接通电源,再开始缓慢均匀上升至规定测量电压,保持5分钟;然后试验电压升到预加电压,5秒后降到规定测量电压,30分钟内无上升趋势时即可降低电压到1/3测量电压以下,切除电源。如对所测量局放不稳定的变压器,应延长测量时间,在不危及变压器安全的前提下,达到局放稳定时为止。对
  局放大的变压器,应测量局放的起始放电电压和熄灭放电电压,以便确定故障的性质。
  起始放电电压:电压从低值缓慢均匀上升,一直到放电量刚刚超过局放规定值,此时所加电压即为起始放电电压
  熄灭放电电压:当电压升过起始放电电压后(一般高10℅),然后将电压缓慢均匀下降,直到放电量刚刚小于局放规定值,此时所加电压即为熄灭放电电压。   4、局部放电的观测
  读取视在放电量值时应以重复出现的、稳定的最高脉冲信号计算视在放电量。真正的局放信号具有一定的对称性和周期性,偶而出现的较高的脉冲可以忽略。
  测量回路的背景噪声水平应低于允许放电水平的50%。当试品的允许放电水平为10PC或以下时,背景噪声水平可达到允许放电水平的100%。
  测量中明显的干扰可不予考虑。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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