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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安全工作规程(热力机械部分)(5)

时间:2017-06-17 09:44来源:未知 作者:y930712 点击:
(一)一 般 工 具 第47条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,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。 第48条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,其表面须光滑微凸,不得有歪斜、缺口、凹入

(一)一 般 工 具
第47条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,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。
第48条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,其表面须光滑微凸,不得有歪斜、缺口、凹入及裂纹等情形。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,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,应装得十分牢固,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。锤把上不可有油污。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抢大锤,不准有人靠近。
第49条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(如生铁、生铜、水泥等),须戴防护眼镜,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,以防碎片打伤旁人。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、沾有油污等,不准使用。
第50条 锉刀、手锯、木钻、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,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。
第51条 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。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。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,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。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。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(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)。
使用砂轮研磨时,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。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。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。
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。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,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,不准用力过猛。
第52条 使用钻床时,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设牢固后,才可开始工作。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,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。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。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。
第53条 使用锯床时,工件必须夹牢,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,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。
(二)电气工具和用具
*第54条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,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;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,有无接地线;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;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;使用中发生故障,须立即找电工修理。
第55条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和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。
第56条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。
*第57条 在金属容器(如汽鼓、凝汽器、槽箱等)内工作时,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,否则需使用Ⅱ类(结构符号--□)工具,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、动作时间不大于0.1s的漏电保护器,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。漏电保护器、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。
第58条 使用电气工具时,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。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,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。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,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,须立即切断电源。
第59条 用压杆压电钻时,压杆应与电钻垂直,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,压杆的固定点须十分牢固。 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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